工程未完工怎么入账(工程未完工可以起诉索要工程款吗)
公司在建工程账务处理怎么做?
公司发生的在建工程是指企业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未完工的工程支出,对于在建工程业务,一般设置在建工程科目和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核算,有关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公司在建工程如何做账?
1、发生建造支出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工程物资/应付职工薪酬等
2、完工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会计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技改等在建工程发生的价值,并按照“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及单项工程进行明细核算。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的价值。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条件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是对达到预定可用状态的工程进行资本化处理,将在建工程结转到固定资产。所以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的条件就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是指资产已经达到购买方或者建造方预定的可使用。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一)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二)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合同或者生产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三)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支出的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将购买的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怎么做会计分录?
如果在建工程是动产,不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如果在建工程是不动产,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工程施工”科目月末怎么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
未完工的“工程施工”月末在资产表的“存货”科目中体现,待完工后将其结转到“工程结算成本”里即可。
工程施工
一、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二、科目可按建造合同,分别”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合同毛利”进行明细核算。
三、工程施工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进行合同建造时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临时设施折旧费等其他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发生的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间接费用),贷记“累计折旧”,“银行存款”等科目。
期(月)末,将间接费用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本科目(间接费用)。
(二)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合同毛利)。
(三)合同完工时,应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工程结算
一、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二、科目可按建造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按应结算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合同完工时,应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四、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建造合同已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期末,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科目的余额之差,若为正,表示已完工尚未结算款,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列示;若为负,表示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在资产负债表的预收款项项目中列示。
工程未完工,收入成本如何入账
按照我国会计制度的规定,施工企业的工程结算收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计算。实践中,采用了形象进度法,即工程项目部每月末向企业工程管理部门按照施工形象进度估算本月实际完成的施工产值,工程管理部门经过审核后提供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据以确认工程结算收入。
由于我国建设领域信用体系不健全,建筑市场供求不平衡,以及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致使业主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成了习以为常的现象。
另外,由于工程价款结算工作时间上的客观滞后,往往产值上报了,资金却迟迟不到位,这就产生了以下问题:
①工程项目部会出于各种目的故意多报或少报工作量:与业主结账时,为了多收工程款,则多报工作量;向施工企业管理部门上报时,想方设法少报工作量,以达到延迟交纳管理费和税金的目的。
②由于工程款的收取滞后于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产生了会计上计提了营业税及其附加,对税金入库却没有资金来源,只能靠施企业来垫付税金的结果,加重了工程项目部和企业的税负。可从改进施工企业工程结算账务处理方法上入手,做到既合理又合法地为企业管理服务。
由于收入确认和工程款收取的不同步,税金的计提可参照所得税时间性差异,引入“递延税款”核算办法。虽然按上述办法采用监理公司审签的工程量作为收入的确认标准统一了数据的计量口径,但仍然存在价款收取滞后于收入确认的问题,从而造成应交税金入库困难和资金缺口严重。为了保证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递延税款”科目的引入将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具体做法是:月末按完工百分比法根据工程管理部门(或工程统计部门)上报的已完工程量确认工程结算收入,同时计提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然后按照实际收到的工程款计算确认应上交的各种税金,记入“应交税金”科目。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应交税金”科目之间的差额,记入“递延税款”科目,待以后收到工程款再分期转回并上缴入库。“应交税金”科目中计提的各种税金确保按期纳税申报并入库。
具体的会计处理为:
①月末确认收入时,借:应收账款;贷:工程结算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②计提税金时,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递延税款。
③税金入库时,借:应交税费;贷:银行存款。
④以后收到拖欠工程款时,借:递延税款;贷:应交税费。
⑤税款再次入库时,借:应交税费;贷:银行存款。
采用这种办法进行会计处理,待工程项目完工结算后,根据“递延税款”科目中的金额可以计算出业主拖欠的工程款金额,便于和“应收账款”科目核对。等到工程价款结清后,“应交税金”科目金额和“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科目金额一致,且收入、成本均是按实际已完工作量计算的,符合会计制度关于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的规定。
分包工程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先后发布《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等会计制度,明确了建筑企业自营施工业务的会计核算,但对分包工程业务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着墨甚少,因此会计人员只能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进行职业判断,以致虽然同为建筑企业,即便是同一所有制同样组织形式,甚至同一企业的不同项目部之间,由于所依据的会计制度不同,导致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不具备可比性。笔者拟结合实际工作,谈谈“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下分包工程的会计处理。
一、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行业属性
施工总承包企业具有行业二重性特征。一方面,它依据总承包合同从建设单位获得资金,从材料供应商购买各种必需的材料,通过人财物的合理组合完成工程的主体结构,并依法向国家足额缴纳税费,这与传统建筑业企业无异;另一方面,它根据经营的需要,把部分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发包出去,总承包企业负责与相关各方的沟通和协调,并据之向分包企业收取分包合同总价一定比例的总包管理费,从这一角度看,总承包企业又是一种提供总包劳务的服务型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这种行业二重性要求企业应对其不同性质的业务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二、分包工程的会计处理思路 .
对总承包企业而言,分包工程的总成本就是分包工程的造价,这通常是一个由分包合同预先确定的固定数额,它同时也是分包单位的收入,而分包单位实际发生的成本则不在总承包企业的控制之内。因此,总承包企业应把分包合同从总承包合同中剔除出去,收入确认和成本计算的口径都不包括分包工程的工作量,把收取的总包管理费确认为分包收入,把相应的间接费用确认为分包成本,并按照分包工程的进度通过“工程结算”科目与分包单位及时进行结算。
(一)主要账务处理程序
1、期末,根据经营部门出具的经分包单位签认的“已完工作量审核凭单”,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科目。
2、期末,根据应收的总包管理费,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分包收入”科目;根据应代扣的税费,贷记“其他应付款-代扣分包单位税费”;根据应扣回的预付款或备料款,贷记“预付账款-预付分包单位工程款”;借记“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科目。
3、以材料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时,根据物资部门出具的经分包单位签认的“总包供料结算凭单”,借记“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科目;根据材料账面价值,贷记“原材料”科目;根据应支付分包单位的工程款与材料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分包收入”科目。
4、期末,把已归集的制造费用按照分包合同总价占总承包合同总价的比例进行分配,分配公式为:应计入当期分包成本的制造费用=当期制造费用余额×(分包合同总价/总包合同总价)。根据上式计算得到的“应计入分包成本的制造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分包成本”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5、缴纳代扣代缴的税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代扣分包单位税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并向分包单位转交完税证明。
工程未完工,收入成本如何入账?
按照我国会计制度的规定,施工企业的工程结算收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计算。
具体的会计处理为:
①月末确认收入时,借:应收账款;贷:工程结算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②计提税金时,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递延税款。
③税金入库时,借:应交税费;贷:银行存款。
④以后收到拖欠工程款时,借:递延税款;贷:应交税费。
⑤税款再次入库时,借:应交税费;贷:银行存款。
采用这种办法进行会计处理,待工程项目完工结算后,根据“递延税款”科目中的金额可以计算出业主拖欠的工程款金额,便于和“应收账款”科目核对。等到工程价款结清后,“应交税金”科目金额和“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科目金额一致,且收入、成本均是按实际已完工作量计算的,符合会计制度关于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