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未完工工程款怎么算(工程未完工可以起诉索要工程款吗)
根据劳动法工程未完工按百分之多少结算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依据该法条,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款的,施工企业优先受偿的对象直接指向的是承建的“该工程”,并无工程项目转让等例外情形。
《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5规定:“建设工程合同中当事人约定按固定价结算,或者总价包干,或者单价包干的,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范围完工后,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固定价结算工程款。如果承包人中途退出,工程未完工,承包人主张按定额计算工程款,而发包人要求按定额计算工程款后比照包干价下浮一定比例的,应予支持。
第16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因此,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体现的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当双方对工程造价发生争议时,即使寻求中介机构进行造价鉴定,也必须围绕合同的有关约定。
固定总价合同履行中,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的,工程价款如何确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其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经审查承包人已施工的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采用“按比例折算”的方式,即由鉴定机构在相应同一取费标准下分别计算出已完工程部分的价款和整个合同约定工程的总价款,两者对比计算出相应系数,再用合同约定的固定价乘以该系数确定发包人应付的工程款。
当事人就已完工程的工程量存在争议的,应当根据双方在撤场交接时签订的会议纪要、交接记录以及监理材料、后续施工资料等文件予以确定;不能确定的,应根据工程撤场时未能办理交接及工程未能完工的原因等因素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未完工主体的工程款怎么支付
法律分析:可参照签订原合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定额标准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和计价标准结算工程款,主要是在因增减工程的性质、标准不宜适用原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和计价标准结算工程款,或原合同约定不明无法适用的情况下选择的结算工程款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工程没有完工,工程结算月底怎么结转?
工程施工建造合同结算及会计分录
(一)工程未竣工结算前的工程价款结算的会计核算
《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规定:“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地估计,应当区别情况处理: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工程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工程合同费用;若合同成本不能够收回的,不能收回的金额应当在发生时立即作为工程合同费用,不确认收入。”
1、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时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
(1)判断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条件
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成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确定;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计量,以便实际合同成本能够与以前的预计成本相比较。
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人企业;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并且能够可靠地计量。
(2)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步骤
按照上述规定,在工程施工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其步骤为:首先,确定施工合同的完工进度,计算出完工百分比;然后根据完工百分比计算和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其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毛利
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总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以前会计年度预计损失准备
在运用上述公式计算确认相关的收入、毛利和费用时,应当关注:(1)在当年开工当年未完工的建造合同的情况下,企业在运用上述公式时,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毛利均为零;(2)在以前年度开工本年度完工的建造合同的情况下,当期确认和计量的合同收入,等于合同总收入减去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后的余额;当期确认和计量的毛利,等于合同总收入减去实际合同总成本和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毛利后的余额;(3)在当年开工当年完工的建造合同的情况下,当期确认和计量的合同收入,等于该项合同的总收入,当期确认和计量的合同费用,等于该项合同的实际总成本。
具体的会计核算方法如下:
第一步:工程开工后,每月根据实际发生的合同费用,作会计分录: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工程
贷:应付工资或原材料或周转材料等
第二步:每月根据合同收取工程款时,作会计分录:
借:银行借款
贷: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单位
第三步:每月末,由公司预算部门按施工合同完工进度,开出工程结算价款帐单(见附件),送交财务部门,作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单位
贷:工程结算--**工程
第四步:每月末,财务部门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作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工程
贷:主营业务收入--**工程
第五步:每月末,财务部门根据当期确认的分包单位工程结算,计算代扣代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根据当期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与分包单位工程结算的差额,计算自行完成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并进行财务处理,作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自行完成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代扣代交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自行完成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代扣代交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自行完成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代扣代交
第六步:每月末,将当期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成本转入“本年利润”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工程
贷: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工程
2、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时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
根据规定,在工程施工合同不能可靠地估计的情况下,企业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成本,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按照实际收到的工程款确认合同收入,合同成本按照当期实际发生合同费用确认成本,合同毛利可以为零。
具体的会计核算方法如下:
第一步:工程开工后,每月根据实际发生的合同费用,作会计分录: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工程
贷:应付工资或原材料或周转材料等
第二步:每月根据合同收取工程款时,作会计分录:
借:银行借款
贷: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单位
第三步:每月末,由公司预算部门按当期实际收到的工程款,开出工程结算价款帐单(见附件),送交财务部门,作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单位
贷:工程结算--**工程
第四步:每月末,财务部门按照实际收到的工程款确认合同收入,按照当期实际发生的合同费用确认合同成本,按照收入与成本的差额确认合同毛利,合同毛利可以为零,作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工程(可以为零)
贷:主营业务收入--**工程
第五步:每月末,财务部门根据当期确认的分包单位工程结算,计算代扣代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根据当期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与分包单位工程结算的差额,计算自行完成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并进行财务处理,作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自行完成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代扣代交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自行完成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代扣代交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自行完成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代扣代交
第六步:每月末,将当期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成本转入“本年利润”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工程
贷: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工程
(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将实际发生的合同费用当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其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贷: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工程
(二)工程竣工并与业主完成工程结算后的会计核算
第一步:预算部门根据工程结算书中的工程总造价减去截止到本月累计开出的工程价款结算帐单的差额,编制工程价款结算帐单,送财务部一份,做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单位
贷:工程结算—**工程
第二步:财务部根据工程结算书中的工程总造价减去截止到本月确认的工程价款收入,确认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并计提相应的税金;根据经公司预算部门确认的分包结算书,按分包结算总值减去截止到本月累计确认的分包结算值的差额,加上本期发生的间接费用,确认主营业务成本;当期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的差额,作为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处理,同时冲销计提的预计损失准备。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工程
贷:主营业务收入--**工程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自行完成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代扣代交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自行完成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代扣代交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自行完成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代扣代交
借: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贷:管理费用
第三步:将“工程结算”科目余额与相关的“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对冲,结清“工程施工”科目和“工程结算”科目余额,进行财务处理。
借:工程结算—**工程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工程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工程
第四步:业主已确认了工程结算书后,又收回工程款时,财务部根据收款凭证,进行财务处理。
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单位
(三)施工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后,会计报表及会计报表附注项目的变化
1、“周转材料”科目余额应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
2、将“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减“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后的差额进行分析,将差额为借方的填入“存货”项目,将差额为贷方的填入“预收账款”项目。同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在建施工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以及累计已结算的价款。
3、将“临时设施”和“临时设施清理”科目余额之和减“临时设施摊销”科目余额后的金额填入“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临时设施的摊销方法、临时设施的原价、累计摊销额以及清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