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夫妻财产协议胜诉案例(夫妻财产协议撤销赠与案例)
婚内财产协议可以单方面撤销
法律主观:
可以。按照规定, 婚内财产协议 是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 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婚内签订财产协议如果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有效,双方都应当执行。如反悔,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应当起诉撤销。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 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 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 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已协议离婚后,一方对协议时的财产分割反悔了,请问还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新分割财产吗?
可以的。具体看如下法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2003]19号)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这解释从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夫妻离婚财产协议能反悔吗
已签订的 离婚协议 能否反悔,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领取 离婚证 前,离婚协议未生效,随时可以反悔。 2、领取离婚证以后,能不能反悔得分以下三种情形加以分析: (1) 离婚 本身不能反悔。 双方离婚后其夫妻关系解除部分立刻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如要 复婚 必须双方自愿并重新办理 结婚登记 。 (2)未成年 子女抚养 问题可以反悔。 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主要涉及 抚养权 和 抚养费 。如果依原协议履行严重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或抚养费明显偏低,另一方随时有权要求 变更抚养权 或增加抚养费。 (3) 财产分割 协议原则上不能反悔,但也有例外。 实践中,有的人为了达到迅速离婚的目的,将大部分或者全部 夫妻共同财产 均答应给予对方,而一旦达到离婚目的,反过来又以显失公平等为由起诉。法律显然不能支持这种不诚信的行为。 ①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当认真履行; ②对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如有变更或撤销的意见,双方不能重新达成合意时,必须向法院提起 诉讼 ,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诉讼必须在协议签订后的一年内提起,超过一年的,法院不予受理; ③提起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一方必须举证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会遭到法院的驳回。
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予条款能否撤销的相关规定
不能随意撤销。 离婚协议中 的财产赠予条款是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的结果,其赠与行为是以双方 解除婚姻关系 而为目的的,当二者解除婚姻关系之后撤销其条款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房产赠与能撤销吗?这三种情况可以!
夫妻间赠与的房产,后期如果夫妻发生婚变等意外情况,夫妻可以随便撤销赠与吗?怎样阻止这样的事情发生?
案例回顾:老公一句离婚,送的房子也带走了
小丽与老公结婚有五年了,一直没有孩子,小丽也属于事业型的女人,好强。虽然现在住的房子是老公在婚前买的,房产证上只有小丽老公的名字,但是小丽老公也给小丽一个私下的协议,房子归双方共同,几年来房贷也是两口子一起还的。近老公提出离婚,并告诉她房子跟她没有关系,当初协议提到的赠与她一半的房产,他已经撤销了。
属于自己的另一半房产,真的就要不回来了吗?
夫妻房产赠与只要不过户就有任意撤销权
最近,高人民法院相继对“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的房产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一方请求法院撤销应如何处理?”问题作出答复。
高院认为,夫妻一方将个人房产约定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赠与人在产权变更登记之前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也就是说,结合2011年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关于夫妻婚前婚内个人的房屋,不管是房屋的全部还是部分,只要是属于一方无偿给予另一方的,就被认定为是赠与。
只要是赠与,就不管其性质是否属于夫妻财产约定,一律适用《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没有特殊情况,在过户或者加名之前赠与方就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通俗点就是,对妇女同志来说,丈夫写给你的那张“我名下房产归女方”、“我名下房产归双方”“我们夫妻共有的房产归女方一人”的条子,如果不过户,那么就是“逗你玩的”,他一不高兴,想撤销就撤销了。
而且这个撤销,不需要到法院去起诉,他只要随时随地口头通知你就行了!所以,为了不让赠与的房产随时面临一句话就消失的风险,律师朋友们介绍了以下三个办法。
办法一:及时办理房产变更登记,落袋为安
如果男方婚前或婚内承诺赠与房屋,让他用行动来表达。什么行动?不是写一个书面赠与协议,也不是写一个夫妻财产约定,一定要到房管局去做变更登记,将他承诺赠与的房屋登记到你的名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财产权转移前,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反之,赠与财产权转移后,赠与人就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了。
办法二:进行赠与公证
现实中,由于很多房产有按揭,而很多银行又规定还清按揭前不能办理变更登记。这时如果受赠方逼着赠与方提前还清按揭去过户,搞得不好就会增加夫妻矛盾,得不偿失。那么怎么办呢?
教大家第二招:做赠与公证。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办法三:明确约定赠与人放弃任意撤销权
据了解,部分公证处不给有按揭的房屋做赠与公证。还有部分赠与人基于各种各样的理由不愿意去做赠与公证。那么怎么办呢?给大家支第三招:在夫妻财产约定书或者赠与协议里明确约定:赠与人自愿放弃行使任意撤销权。
任意撤销权是《合同法》赋予赠与人的一项民事权利。赠与人有权选择是行使还是放弃该民事权利。赠与人在协议中明确放弃任意撤销权,属于自愿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应受法律保护。因此,在赠与人明确放弃任意撤销权的情况下,即使赠与房产未经公证或者尚未过户,赠与人也不得主张撤销。
婚前财产离婚协议约定给孩子可以撤销吗
第一种是财产已经过户给孩子。这种情况下由于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财产给孩子的行为已经履行完毕,赠与财产给孩子是夫妻双方的自愿行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不能再撤销财产赠与。第二种情况是财产没有过户给孩子。如果财产没有过户给孩子,那么夫妻双方或一方可以撤销离婚协议书中财产归孩子的约定。
一、离婚分割财产赠与子女可以撤销吗
答案当然是不能撤销。1、即使男方后悔离婚协议书上关于赠与女儿的财产,但是这种情况真的没有后悔药可吃了。以法理学角度解释,离婚协议约定的将共有的财产归子女所有,这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目的赠与行为。更具体说来是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定,是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因此,在离异父母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且离婚协议的其它内容已经履行的情况下,应当视为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房产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所以,夫妻共有财产赠与子女有别于普通民事主体之间的赠与,这种赠与表面上也体现了赠与的“无偿”特性,实际上往往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及其它附随义务紧密相连。
2、如果赠与人可随意撤销赠与,一是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二是违反了当代契约签字生效的原则;三是恶意利用赠与的撤销达到既离婚又占有财产的目的,给子女或原配偶造成了经济损失和新的精神伤害,也给法院增加了诉累,因此引起的社会负面影响显而易见。
因此,男女双方在离婚时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也属于双方对财产分割达成的一致协议,反悔一方没有证据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依法不应予以变更撤销。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的时候会更多的考虑到子女,所以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也会更加同意将财产留给子女,但这也要双方进行协商,并且在协商合同内容中不能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这样才能具有法律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