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工程款支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法律主观: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将导致合同自始无效,合同关系不再存在,当事人不再享有和承担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也不例外,但由于其标的特殊性,其无效的处理与普通无效合同有着很大的差别,当事人的缔约过失也比普通无效合同复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前被确认无效的后果。尚未履行前被确认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不得再继续履行。这时,合同无效的处理只按照缔约过失来承担责任,由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另一方因合同无效而造成的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依照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损害事实的举证责任在受损害一方,如果受损害一方对其损失不能通过举证加以明确,其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法院不能支持。而有过错一方除了自行承担给自己造成的违法后果外,还要承担无过错方的实际损失。,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可以约定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投标而未招投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四)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承包人超越资质登记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尚未履行前被确认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不得再继续履行。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损失大小无法确定,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工程转包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转包合同无效法律后果:
1、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行为人应当返还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
3、对转包合同无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转包合同无效会有什么后果
一、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根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这里要充分注意,只是“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而非“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也就是说支付的工程款不一定是实现约定的那个金额,也没有以工程定额为标准,通过鉴定确定建设工程价值的补偿原则。在这里,司法解释制定者是采用“折价补偿”的方式处理无效合同的。
二、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根据《解释》规定,如果建设工程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但是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法院应予支持。
三、不予支付工程款
根据《解释》规定,如果建设工程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四、发包人按照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解释》规定,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五、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根据《解释》规定,在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六、施工中取得资质的,按照有效合同处理
在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场合下,如果承包人签约之时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是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合同法》,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之一是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但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结果的特殊性,往往是承包方已经通过施工建设使得建筑材料已经形成在建工程或者甚至是竣工的建设工程了。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返还财产不太可能性,因此《解释》规定了相对灵活的解决方案,实质上突破了《合同法》对无效合同的一般性处理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以平等主体身份,协商约定,其合同中约定的每一条款,都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一方以欺诈的方式,在对方当事人不明其具体情况下和受一方当事人胁迫,在无奈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其合法权益肯定会因此而受到损害,这种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是无效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达到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而事先达成某种协议或默契而订立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违法合同,是无效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的形式、内容、格式都是合法的,但其订立合同的目的是非法的,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其非法的目的,如以合法的买卖合同掩盖其非法占有的目的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这种合同的当事人,其目的是为满足自己的私利,其危害性是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侵害国家、集体和公众利益,以损害公众利益为目的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所谓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中的强制性规定和违反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不是指地方制定的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当一份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它将不再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各方不再有履行合同的义务,也不能再要求对方履行合同。
以下是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况及其法律后果:
1. 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如果一份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份合同是无效的。这种情况下,各方不再有履行合同的义务,也不能再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同时,如果一方受到了损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 合同存在重大瑕疵
如果一份合同存在重大瑕疵,如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那么这份合同也是无效的。各方不再有履行合同的义务,也不能再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同时,如果一方受到了损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 合同缺乏必要的内容
如果一份合同缺乏必要的内容,如缺乏明确的标的物、价格、数量等,那么这份合同也是无效的。各方不再有履行合同的义务,也不能再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同时,如果一方受到了损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 合同违反公序良俗
如果一份合同违反公序良俗,如违反社会公德、道德风尚等,那么这份合同也是无效的。各方不再有履行合同的义务,也不能再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同时,如果一方受到了损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总之,当一份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各方应当停止履行合同,不能再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如果一方受到了损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合同无效、可撤销的情形及对应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法律主观:
法律规定了某些情形下的合同不能生效,包括: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同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法律还直接规定了部分无效的情形: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合同被撤销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双方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损害第三方利益的,还应返还第三方财产。以上是无效 合同的效力 状态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法律分析: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无效的工程承包合同自始无效。当事人因该合同所得的财产要互相返还,不能返还的,要折价赔偿。另外有过错方要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