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提起夫妻析产诉讼(债权人提起夫妻析产诉讼,夫妻一方死亡)
债权人代位析产起诉状
法律主观: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利。债务人是否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应依债务人的自由意思,债权人不得随意干预,但是债务人的财产既然在法律上已经构成保障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对债务人处分自己财产权利的行为,就不能不加以约束。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符合《民事诉讼法》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和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需要注意的是,除依照法律规定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由特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外,代位权诉讼一概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或者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合同是否约定有协议管辖的内容。另外,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或者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合同订有有效仲裁条款的情况下,次债务人以仲裁协议为由提起的管辖异议同样不成立。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如果该人民法院也是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并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如果该人民法院不是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告知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中止代位权诉讼。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债务人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债务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在代位权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法中止。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债务人的加入有助于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利。
法律客观: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析产诉讼什么意思
诉讼分为很多种,而析产诉讼屁股其中一种,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明白这个明名词的含义,在生活中遇到某些需要用到这个诉讼的情况难免会一头雾水,这不利于我们的生活,那析产诉讼是什么意思?下面为您介绍相关内容。一、析产诉讼是什么意思
析产,即俗称“分家”。析产诉讼是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不能达成一致而提起的诉讼。析产一般发生在大家庭分家或者夫妻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二、什么是代位析产诉讼
代位析产诉讼指法院民事强制执行过程中,在被执行人(债务人)与他人享有共有财产而不主动析产清偿债务的情况下,
由申请执行人(债权人)依法代替被执行人(债务人)提起的析产诉讼。它是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设立的,为强制执行债务人与他人的共有财产时,解决实体权利纠纷的诉讼。
代位析产诉讼的设立,有利于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具有很强的实务性。
三、析产诉讼适用情形是什么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2)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
(3)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1、分家析产的当事人必须是家庭共有财产的共有人
非家庭财产共有人无权分割家庭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共同所有,但是,对于哪些家庭成员是财产共有人,在实践中还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不过一般认为,只有对家庭财产的形成有过贡献的家庭成员才是家庭财产的共有人。因此,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和没有劳动能力的成年人都不能享有家庭共有财产所有权。未成年人在成年后,自己独立生活,可以分得父母的部分财产,但这只是视为父母的赠与,而不是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
2、分家析产行为的客体应当是家庭共有财产
在我国,目前家庭关系不局限于夫妻关系,还存在父母子女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关系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家庭共有财产就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家庭共有财产是以维持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或者生产为目的的财产,其来源只要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以家庭成员共同积累、购置和受赠的财产。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老公为他人担保导致查封,我可以析产诉讼吗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指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离婚时的财产增值部分,如果个人财产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之前获得的,丈夫没有权利分享个人财产,如果丈夫为他人担保导致查封,导致共同财产被冻结,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问题,可以通过与债权人谈判或者起诉法律诉讼等方式来解冻共同财产。
析产诉讼的三种方式
析产诉讼的三种方式
第一种 由共同共有人自行达成内部分割协议,但所达成的分割协议必须要经过债权人也就是申请执行人的同意。这是由于其他共有人一般与被执行人关系较为紧密,共同共有中更是具有特殊关系,很容易串通一起,故意使被执行人少分财产。所以,为了内部协议不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这个内部财产分割协议必须要经申请执行人的同意。
第二种 共有人内部无法达成协议,或申请执行人对内部分割协议不认可。这时候,任何一个共有人都可以提出一个析产诉讼,通过法院裁判完成共有财产的分割。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法律只赋予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的权利,而非提起析产诉讼的法定义务。因此,共同共有人很可能为了保护被执行人的利益,为了阻却执行,而怠于提起析产诉讼。
第三种 如果共有人内部自己不分割,也不提起析产之诉,被执行人与其他共有人怠于行使财产分割请求权,法院将无法继续执行。在这种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即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被执行人)名下的共有财产提起代位析产之诉,确认被执行人所占财产份额,为后续执行打下基础,这就是代位析产诉讼。
一、什么是析产?
析产,即俗称“分家”。析产诉讼是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不能达成一致而提起的诉讼。析产一般发生在大家庭分家或者夫妻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中。析产诉讼一般适用于: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2)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
(3)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四条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根据合同约定被执行人保留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对被执行人家人的拆迁房能否代位析产诉讼
可以。依据《查扣冻规定》第14条的规定,在民事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与他人共同共有财产而不主动析产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代位析产诉讼。出于维护共有关系稳定的考虑,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共同共有人不享有随时分割请求权。
债权人能否起诉债务人析产
法律主观:
1、对 债务 数额有争议的, 债务人 可以到法院起诉 债权人 ,申请法院确认债务数额。符合 立案 条件的,法院应予受理。2、债务人对本人所负债务数额有异议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确定。如债权人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而债权人又不起诉的,债务人可以到法院提起确认之诉,由法院确认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数额。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 债权人会议 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析产诉讼
法律分析:析产诉讼是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不能达成一致而提起的诉讼。析产诉讼分为分家析产与债权人代位析产诉讼。顾名思义:分家析产即分割共同财产,但此处的财产只能是夫妻共有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债权人代位析产是指:法院民事强制执行过程中,在被执行人(债务人)与他人享有共有财产而不主动析产清偿债务的情况下,由申请执行人(债权人)依法代替被执行人(债务人)提起的析产诉讼。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