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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案件律师电话
法律主观:
一、债务纠纷案件如何打官司打债务纠纷官司即进行债务纠纷诉讼。诉讼是解决债务纠纷的重要手段,且最终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不到万不得已,相信谁也不愿意走到诉讼这一步,但如果有必要,债权人应该如何进行债务纠纷诉讼呢?专业的债权债务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1、诉前准备首先,要确认债务人提出的履行异议已经解决,避免在法庭上面临债务人的有关抗辩。其次,要确认债务人有足够资产清偿债务,否则即使获得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也无法执行。同时,应在律师的协助下,取得充分的证据,包括债务人的准确资料。2、诉讼保全对被告的动产或不动产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是保证判决能够迅速执行的重要方式。3、诉讼成本法律诉讼的成本主要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两部分。诉讼费是交给法院的费用,若完全胜诉,则由被告承担;若败诉,则由原告承担;若各有胜负,则分别由双方分担。律师费是交给律师的费用。律师费一般由本方承担,但也有部分案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4、判决的执行判决执行难是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人民法院的很多判决都不能得到及时的执行,很多判决甚至被束之高阁。主要原因包括执行力度不够、公民和企业对法院判决淡漠、地方保护主义、债务人没有足够的资产、债务人在境外等。如果债务人无视法院判决,仍然不付款,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保证判决能够得到强制执行,债权人最好能事先了解债务人在何地拥有动产或不动产。二、债务纠纷案件如何举证债务纠纷案件中,债权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提供证据资料进行举证:1、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债权人应提供借贷合同、借贷凭证、借贷双方交付钱款的有关凭证。2、借贷案件,原告应提供书面借据(借款数额、交付地点、时间、借款用途、归还日期、利息约定);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3、借贷关系是否合法,债权人应提供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4、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应先提供有关部门关于下落不明的证明,并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5、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的,应提供双方关于支付利息的约定证明;原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当提供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6、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原告应提供有关担保的证据,以及担保人姓名、住址。7、个人以合伙组织名义借款,债权人应提供个人以合伙组织名义借款的事实依据,借款亦应提出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证据。
法律客观:
在债务纠纷的诉讼过程中常常会发生诉讼时效的问题,如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而中止;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该如何计算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140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当事人(债权人)因与他人(债务人)发生借款纠纷,对方以各种理由拖欠,而当事人在此过程中,经常向对方当事人索要。在追讨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出具了还款保证书。债权人应该如何打官司呢?第一,债务人首先考虑这种债务关系是否合法。第二,计算该债务纠纷发生时间至起诉时间是否在2年之内。如果是,则可以正常诉讼;反之,如果超过2年,则认为其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法律不予保护。第三,应该考虑债务人的保证是否已经超过6个月。如果在6个月之内,则债权人的权利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另外,要向法庭提供哪些证据。随着法制的日益健全,证据在民事审判中已经成为定案的依据,因此,在打债务纠纷官司中,当事人能否胜诉,提供的有效证据就显得越来越重要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打债务纠纷官司时当事人应提供以下几方面的证据。1、从书面证据上讲,当事人应考虑合同、借据、公证书和发票等书证。根据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另外,证据材料为复制件的,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的,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2、就证人证言来讲,当事人一定要选择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据,并且要保证该证人可以当庭作证,便于法院庭审的顺利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意见》中规定,确认借贷关系一般应以书面借据为准。无书面借据的,必须有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明。可见,证人的证据效力也是当事人能否胜诉的关键。3、当事人还应注意,所诉的债务纠纷案件是否涉及到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结论、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等,这些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也应向法庭提供。可见,当事人在打官司时有举证的责任,如何运用证据来打赢官司是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关键。如果当事人不能向法庭提供有效的证据,就只能承担起诉的后果。因此,当事人向法庭提供有效的证据是打赢官司的关键。
债权债务律师网
法律分析:债权债务律师网,是中国大型的债权债务律师在线咨询与交流接洽平台。您可以在这里查询到上海、北京、广州、天津、武汉、重庆等360多个城市债权债务律师的个人详细介绍并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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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当债权债务出现纠纷时,当事人第一时间想到肯定是协商解决。不过,纠纷的产生若是一方故意所致,或者根本就没有协商的余地,那就只能寻求其他解决方法了。现在的法制越来越完善,委托律师来处理,是一种比较好的方式。
一、债权债务案件律师费标准
涉及财产关系的,依照争议标的在规定的比例幅度内分段累计收费:
1万元以下,500—1500元/件
1—10万元(含10万元),收取4-5%;
10—50万元(含50万元),收取3-4%;
50—100万元(含100万元),收取2-3%;
100—500万元(含500万元),收取1-2%;
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收取0.5-1%;
1000万元以上,收取0.5%。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3倍。
二、风险代理
风险收费是指在执行到判决、调解、和解的款项之前,只收取较少的费用,待胜诉或执行到款项后再收取较高的费用。收费标准为前期费用大约为2000-10000,胜诉后为胜诉或执行到金额的10-30%。
三、费用可与律师协商
律师收费每个省都有收费标准,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可以在标准的基础上上下浮动,只要双方接受即可。
四、律师费的特点
1、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
2、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担。比如交通费、住宿费、司法鉴定费等。
3、律师费不同于诉讼费,律师费是基于委托关系产生的民事代理费用,诉讼费是基于向法院提起诉讼产生的强制性费。律师费是可协商的,诉讼费是不可协商的。具体某一个案子如何收费以及收取多少律师费,都应该与律师个人协商确定。
六盘水债权债务律师的费用怎么算
一、六盘水 债权债务律师 如何收费 财产案件根据 诉讼 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 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 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 380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0.9% 4800元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0.8% 6800元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7% 11800元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6% 21800元 10.超过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5% 41800元 诉讼保全 申请费(每件不超过5千元) 标的额 费率 速算增加额(元) 1000元以下 0 30(每件) 1千元-10万元 0.01 20 10万元以上 0.005 520 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执行费(速算表)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50万元:执行金额×1.5%-100元 3、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执行金额×1% 2400元 4、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执行金额×0.5% 27400元 5、超过1000万元:执行金额×0.1% 67400元 没有执行的金额每件按50元至500元计执行金额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50元,超过一万至50万的按照1.5%比例缴纳;超过50万 --500万的按照1%缴纳;超过500-1000万的按照0.5%缴纳;超过1000万元按照0.1%缴纳申请 财产保全 的不超过1000元的,每件50 元超过1000元---10万的按1%缴纳;超过10万按照0.5%缴纳;但是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二、 债权债务 纠纷如何解决 灵活约定仲裁 在合同签定时,如果面临标的大、对方履约诚信差、以及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等情形时,一般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仲裁具有的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经济性、独立性的特点以及一裁终局的规定,就可以使我们减少成本,缩短时间,提高效率,减少诉讼带来的麻烦。 适当采纳公证 在合同签定的时侯,也可以通过当地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书具有比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证明文件更高的 证据 能力,司法机关和仲裁机关一般无须审查就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对于经过公证的合同,在一方违约时,由于公证具有 强制执行 的效力,对于不履约的经过公证的合同,可以提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巧妙选取 代理 在异地诉讼的时候,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对方当事人具有“主场优势”,因此为了保证诉讼取得良好的效果,在必要的时候选取一定的代理机构,对于 债务 的解决也具有润滑和加持的作用。但是代理的方式对于当事人来说可以灵活选取,如可以打包一并代理,也可以分拆部分代理,通过这种灵活处理,可以有效的节约费用、降低成本。 适时申请支付令 当双方是金钱 债务纠纷 ,并且在债权债务关系清晰的时候, 债权人 通过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由法院向对方当事人发送支付令,在规定时期不履行时,可通过 法院强制执行 。缺点是一旦对方提出异议,就要进入普通诉讼程序,所以具有不确定的因素。 因此,若是您在债权债务的纠纷过程想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有效解决问题的,应当咨询专业的 经济纠纷 律师 为您解答相关专业问题。同时,在聘请律师之前更加应当主要当地的收费标准,以免在完成诉讼后出现另外一起经济纠纷案件。当然,债权债务诉讼的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按照事实陈诉。
债权债务律师咨询
法律主观: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 债务 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合同是引起 债权债务 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