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死亡单位需要赔偿吗(职工非因工死亡单位要赔偿费用吗)
认定工亡后单位也还要赔偿吗
法律分析:
1、关于职工在上班时间是否能认定工伤,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工伤。
是否可以认定为视同工亡,主要看三个条件:1、是否在工作时间;2、是否在工作岗位,对工作岗位的认定主要看劳动合同、证人证言、需要上岗证的岗位还要看是否持有上岗证,各地执行有所差异,请到当地劳动部门咨询。3、48小时的起算点为开始抢救的时间,死亡时间以死亡证明所载时间为准。
如果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就可以认定为视同工亡。
2、只在工作时间,不在工作岗位,也是不能认定工伤的。因此,就看这个员工是不是在工作岗位了,不是所有在工作时间因病死亡的,都能认定工伤的。
3、如果不能认定工伤死亡,公司是没有赔偿的,按照医保待遇处理,单位必须在三个月内申报工伤,单位不给申报的,遗属可以在12个月内申报,希望抓紧时间,不要错过,否则工伤保险部门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员工因工死亡公司要承担什么赔偿费
法律主观:
职工因工死亡应该如何赔偿 工伤死亡赔偿 如下,有 工伤 社保 由社保基金支付,企业不需要再额外支付: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 ; (二)供养亲属 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其他 1、首先需要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 工伤认定 ,这是获得赔偿的前提; 2、认定工伤后计算赔偿数额; 3、如果加工厂仍不赔偿,可以向当地 劳动仲裁 部门提起 仲裁 请求,由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4、裁决双方当事人不服裁决的,可以向当地人民 法院 提起 民事诉讼 ,进入两审终审的诉讼程序。 5、无论仲裁委还是人民法院,计算赔偿数额时都要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之规定。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员工工伤死亡单位需要赔偿哪些费用
法律主观:
员工工伤死亡,可由工伤保险基金依法支付给员工下列赔偿: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倍向其近亲属支付丧葬补助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来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来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上述赔偿跟是否缴纳工伤保险没有任何关系,只要是因工死亡,就可以得到赔偿,唯一不同的是缴纳保险的有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赔偿,没交保险的,有单位承担赔偿;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你们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工伤死亡能向用人单位要求适当补偿吗
可以的。劳动者的近亲属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亡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针对“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标准,各地并不统一,因此丧葬补助金存在地区差异,如:
北京市依据《关于2021年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告》(京人社发〔2021〕12号)规定,为保证本市2021年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合理衔接,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以10534元/月作为计发基数。故据此计算的丧葬费为10534元*6个月=63204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应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发放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但要注意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1.供养亲属的范围
依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的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包括职工的:
(1)配偶;
(2)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5)兄弟姐妹:同父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职工本人工资的计算
核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时的本人工资,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若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若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应对职工工资的申报承担责任。若用人单位未如实按照工资发放标准为工亡职工申报并交纳工伤保险费,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此不能补办,导致其供养亲属无法足额享受抚恤金的,部分地区的裁审机构就其差额部分判决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此处仍受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线的限制,即上限为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下限为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依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此处的“上一年度”应为工伤发生时的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需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同时依据《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十四条规定,核定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时,若上一年度相关数据尚未公布,可暂按前一年度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和计发,待相关数据公布后再重新核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用人单位予以补发差额部分。2022年1月国家统计局发布了《2021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412元,故2022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47412×20=9482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