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看孩子可以起诉吗(不让看孩子可以起诉吗怎么起诉)
离婚协议可以看孩子 男方不给看 可以起诉吗
可以。
离婚女方不让男方探视可以以探视权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配合探视,也可以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一、离婚协议上写的可以看孩子不让看怎么办实现探视权可以采取的手段:
1、跟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进行沟通,把自己不满表达出来,互相理解,重新订立合理的探视协议,沟通不成的也不能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2、两人协议离婚,对探视权没有约定或对探视协议履行有争议,被拒绝探望孩子的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解决探视权问题。
3、法院曾对孩子探视权作出生效的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执行探视权的措施,在强制执行探望权时,法院会对带孩子一方进行必要的教育与疏导,争取能够自觉协助探望孩子。在教育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会对带孩子一方采取强制措施,这些强制措施包括训诫、责令写悔过书、罚款、拘留,造成严重后果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双方矛盾激烈,难以相互配合的,法院会考虑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执行。
协助执行的单位和个人一般包括:
(1)照看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及其他相关人;
(2)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幼儿园、小学及中学;
(3)抚养子女一方所在单位;
(4)妇联、居委会及青少年权益保护部门。
二、离婚协议写不让看孩子有效吗?民法典中规定,离婚协议写不让看孩子无效。
三、探视权的时间规定是什么没有具体的行文规定。总的来说还是要看夫妻双方离婚时的离婚协议书是怎么样书写的以及当时的实际情况还有子女本身的意愿。
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
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关于离婚小孩的探视次数规定,一般以协商为主,双方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定,不能太多。具体方式在离婚时由你们双方约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会判决。
一般每个月两、三次,情况不一样,法院的判决会不一样。没有次数的法律规定。
法_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孩子父亲不让母亲看孩子可以起诉吗
法律主观:
母亲不管孩子,只需撰写起诉状后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也可以起诉要求母亲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对方不让看小孩,已经起诉,审理前让看了,影响起诉吗
不影响,不让看孩子起诉是管用的。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如果对方仍然拒不履行,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男方父母不让女方看孩子可以起诉吗?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女方应当享有探望权。探望权的行使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或者法院判决确定,任何人不得干涉和阻止。因此,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孩子不让看可以起诉吗?
法律主观:
离婚不让看孩子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另一方有不让看孩子的行为,协议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