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死亡怎么离婚(如果一方坐牢想离婚怎么离)
一方去世怎么领离婚证
当男女双方结婚之后婚姻生活出现了一定的变故,比如说发生了一方去世的情况。对于另一方来说就有可能进行离婚从而选择再婚。但是一个人的情况下应该怎么来领取离婚证,这是很多人都不知道的一点。下面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方去世怎么领离婚证
夫妻一方去世的不需要办理离婚证,另一方可凭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办理再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
第二十九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相关知识:协议离婚的程序流程
1、当事人申请
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
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当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申请时应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证明,以及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以及关于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并由双
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条件;
婚姻登记机关如查明仅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3、离婚登记和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对于一个人的离婚手续办理大家都清楚了吧,对于发生了这种情况的家庭是很不幸的。但是我们也需要好好的生活下去,因此有的人可能就会选择进行离婚之后重新生活,那么离婚证的领取就很重要。
夫妻一方死亡可以办离婚吗
法律分析: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不需要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因一方死亡而终止,无需要办理任何离婚手续。再婚时,当事人需要提供前配偶的死亡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如果对方死亡怎么离婚
法律分析: 男方去世的,不需要办理、也无法办理离婚手续,丧偶的办理结婚登记不需要出具离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分居二十几年,其中有一方已去世,怎么办理离婚?
被宣告死亡的人,自死亡宣告之日起,婚姻关系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一条 【宣告死亡、撤销死亡宣告对婚姻关系的影响】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第四十八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死亡日期的确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配偶去世怎么办理离婚
法律主观:
配偶去世结婚证丢了的处理办法:一般情况下,可由丢失结婚证的当事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补办结婚证的手续,有权补办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是夫妻任意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如果对方死了夫妻俩怎么离婚
法律分析:如果对方死了夫妻俩婚姻关系自然消灭,不需要办理离婚登记。夫妻一方死亡,失去了依存主体,无从构成婚姻关系,从而会导致婚姻关系自然消灭。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因此,夫妻双方有一方死亡,婚姻关系自然消灭,不需要再申请离婚,也无需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一般来说老公死了怎么办离婚
老公死了以后是不需要办理离婚的,一般配偶去世之后,该婚姻状况则会显示丧偶,同时相应的离婚关系也会解除。一般配偶去世属于一种特殊情况,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就会自动消除婚姻关系,但其他情况就需要根据流程进行。
一、一般来说老公死了怎么办离婚
不用离婚。当事人的配偶已经去世,那么其婚姻状况就是丧偶。那么当事人在丧偶后,那么其与配偶的婚姻关系,也随着对方的去世而消除。当事人不需要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其配偶的死亡证明,就是其无配偶证明。
在我国,需要办理离婚手续的是指双方都在世,但是由于感情破裂,而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新规定有哪些
我国《民法典》关于离婚条件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的新规定有如果双方一致同意进行离婚,并且对于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共同商议出一个一致的结果,那么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离婚登记。同时还需要满足经历了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的条件,才能够成功办理离婚。
老公死了怎么办离婚
法律分析:
死亡的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其婚姻关系,随着老公去世解除。当事人不需要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其配偶的死亡证明,就是其无配偶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中一方死亡怎么办
在离婚案件中,也有一方死亡的情形,那么这种情况会怎样处理呢,如果这种情况还能够得到对方的遗产吗,这个离婚案件还会继续吗,在离婚案件中审理程序是怎样的呢,我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离婚诉讼中一方死亡怎么办?
1、终结诉讼
根据民诉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因此,在离婚诉讼中,一方死亡的,法院依法结束诉讼程序。
2、遗产继承
在诉讼进行中配偶死亡的,另一方并不丧失继承权,仍有权要求继承遗产中应属于其的份额。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对于夫妻之间的财产没有明确的约定的,在分配财产时需要将夫妻共同财产先做出分割,再将属于死亡配偶的个人财产部分适用继承的规定分割。
凡一审判决未生效期间,或一审判决已不生效,进人第二审程序,如一方死亡,因双方婚姻关系还未正式解除,另一方仍有权继承遗产。
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终结,但系因一方的死亡而非离婚或法院判决而终结的。
撤诉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原告可自行向法院申请撤诉,需要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书,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准予撤诉,制作裁定书。撤诉可以退回起诉费的一半。
审理程序
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和活动。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
离婚案件的判决则是指经过法定的审理程序之后,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作出裁判。
开庭审理是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阶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一般民事案件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审理为补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由此可知,离婚案件一般也公开审理,但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其决定权在于人民法院。法律之所以规定“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是因为离婚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审理中可能会涉及到个人隐私、感情上的一些不愿意公之于众的内容。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庭一般都会允许。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公告可以张贴于人民法院的公告栏,也可以在公共场所或当事人的住所地和工作单位张贴。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前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做好之后,法庭进入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四)宣读鉴定结论;(五)宣读勘验笔录。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证据,而且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法庭调查完结之后,是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如果在离婚诉讼中,一方死亡的,法院依法结束诉讼程序,在诉讼进行中配偶死亡的,另一方并不丧失继承权,仍有权要求继承遗产中应属于其的份额,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