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困人超过30分钟赔偿依据(电梯困人超过30分钟赔偿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电梯困人超过30分钟赔偿依据
法律主观:
电梯困人超过30分钟赔偿依据是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法律客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三)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一条 电梯制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一)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的; (二)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
电梯困人超过30分钟赔偿依据
电梯困人超过30分钟赔偿依据如下:
1、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物业公司在接到电梯关人半小时内电梯维修工必须到场开轿厢门放人;
2、如果被关者没有及时报修不在这半小时时间限制的范围内。被关电梯轿厢还是安全的,不要着急,报修后静静等待救援,进出电梯门注意内外高差;
3、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没有电梯操作证不得擅自开启电梯门放人,被关者不得擅自扒门企图出来;
4、电梯如果在层与层之间人会跌入电梯井造成伤亡,电梯沉底和冲顶不要惊慌,人贴在轿厢壁,双脚踮起就比较安全。物业公司在规定时间到达现场就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三)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四)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五)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六)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电梯困人超过30分钟赔偿依据
法律分析:
如果及时脱困没有人身损害的没有法律要求需要赔偿,但是如果因为电梯事故原因导致在电梯里面的人受到人身损害,造成伤害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电梯被困超过30分钟理赔
法律分析:如果在被困期间人身受到伤害的,可以理赔,包括医疗费、营养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国家规定电梯困人标准
国家规定电梯困人30分钟内必须到达现场。接到电梯困人或者影响安全运行报告后,应当派人及时抵达处置;在城市建成区的,抵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其他区域不超过1小时。电梯维护保养单位遵守制定维护保养方案、应急救援预案,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至少每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电梯发生故障的应当详细记录;按照委托事项对电梯进行自行检查,并向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出具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电梯困人最新补偿标准:
1、电梯困人不超过30分钟的,如果没有人员和财产损失,那么不需要进行赔偿。
2、电梯困人2小时以上的,属于一般事故,可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3、但是如果电梯制造单位有法定过错情形之一导致电梯困人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法律依据: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修保养规则》
第十条 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
(二)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三)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
(四)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其安全提示牌;
(五)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六)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电梯维修作人员实施救援;
(七)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记_签字确认。
电梯困人超过30分钟赔偿依据
梯被困超过30分钟的情况下理赔是合法的,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物业公司在接到电梯关人半小时内电梯维修工必须到场开轿厢门放人,如果被关者没有及时报修不在这半小时时间限制的范围内。
根据电梯的使用管理规定,如果电梯出现故障的情况下,应当于30分钟内解除完毕,所以电梯被困超过30分钟以上的是可以向物业要求赔偿的。在司法实践中,特殊情况下,如电梯发生严重故障,在30分钟难以检修完毕的,物业公司应当进行通知,并公示,以避免人员遭受损失。
一般赔偿的项目: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因停电导致被困电梯能否要求赔偿,需要确认以下情况:
1、有没有给被困人员造成人身损害;
2、救援人员是不是超过30分钟到达现场救援。如果以上两条的答案都是肯定的,可以要求电梯使用单位赔偿适当的经济损失。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则不能要求赔偿。因为电梯出现的故障是不可能相同的,维修所需要的时间也不相同。同样的故障,维修人员的技术能力的不同,甚至运气的不同(运气好的,一眼就看到故障所在,不好的要找半天),维修所需的时间也不会相同。还有,距离维修部的距离远近也会造成时间的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电梯困人超过30分钟赔偿依据
如果电梯出现故障的情况下,应当于30分钟内解除完毕,所以电梯被困超过30分钟以上的是可以向物业要求赔偿的。例如:青岛市,接到电梯困人或者影响安全运行报告后,应当派人及时抵达处置;在城市建成区的,抵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其他区域不超过1小时。
一般赔偿的项目: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法律依据:《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电梯维护保养技术规范,保证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电梯轿厢显著位置标明本单位的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号码和最近一次维护保养人员姓名、时间、内容等信息;
(二)建立电梯维护保养档案;
(三)现场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四)制定维护保养方案、应急救援预案,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
(五)至少每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电梯发生故障的应当详细记录;按照委托事项对电梯进行自行检查,并向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出具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六)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不能及时消除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暂停使用电梯;发现严重安全隐患的应当同时向所在地区(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七)接到电梯困人或者影响安全运行报告后,应当派人及时抵达处置;在城市建成区的,抵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其他区域不超过1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