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打架住院医药费怎么处理(双方打架一方住院了派出所怎么处理)
打架斗殴医药费谁出
侵害公民的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
许多年轻人一言不合,就开打,选择打架斗殴的方式解决。对自己或者他人的身体造成损伤。面对打架斗殴,影响社会治安状况的,有关部门会对双方依法进行处理,伤势严重者也会送往医院治疗。那么,对于打架斗殴医药费怎么处理?由谁来付呢?一起来看看对此的相关规定。
一、打架斗殴医药费怎么处理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的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据,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从上述法律、规章及有关司法解释上看,医疗费的赔偿应以实际的医疗费用开支为据予以赔偿已十分明确。在司法实践中,医疗费用的赔偿也是根据实际所用医疗费用来计算的。
二、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与医疗费承担的关系
我们知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当事人责任的大小,取决于当事人过错大小及其违法行为对损害事实的发生所起的作用大小(即原因力)。而医疗费用与伤者伤情级别分不开,级别重的所要求的医疗费用多,级别轻的所要求的医疗费用少。我们分下列情形来讨论:
设定原告伤级为A,所用医疗费用为B,经审理认为其应承担的责任为p%,被告伤级为a,所花医疗费用为b,应承担的责任为q%。
1、原告与被告为混合过错时,原告所应承担的医疗费用为b×p%,被告所应承担的医疗费用为B×q%=B×(1-p%)。
当A重于a,q>p,B>b时,即原告的伤情重,责任轻,医疗费用多,能获得较多的赔偿,也是合情合理的。但,如果B
2、原、被告过错大小相当,同为主要责任时。即p=q时。这种状况一般发生在原告起诉,被告反诉后同案审理的情形。原、被告有的同为身体伤害,有的一方为财产损害或其他人格权受侵权的情形。
双方同为人身损害时,当一方没有医疗费或少许医疗费用,即使伤级相同,医疗费用少的一方必然得到的赔偿少。按照损害赔偿的理论,尚无“在一方有伤而未用药的情形下得减轻对对方伤害之责任”的规定。故原告承担被告损失的责任是不能减轻的。总之,伤情级别不能决定获得赔偿的多少。如果伤级重的一方医疗费用少体现出的不公平尤显突出。
当一方属财产损失,另一方为身体伤害未用医疗费用或医疗费用很少时,例如,财产损失为b=1000元,人身损害为b=0或较小时,即在人身损害赔偿的医疗费未用或少用时,伤人者无需或较少承担医疗费,这样也难以使被身体伤害者心理平衡,在当今以人为本的理念下,更无法体现出发挥法律的调节作用,创造和谐的社会之功能。
总之,以实际医疗费用来平衡诉辩双方的利益是难以达到预期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特别是我国广大的农民,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经常发生。伤情较轻的情况下,一般因为医疗机构较远,治疗不便,自身经济条件受限,自己觉得伤害程度在忍耐范围内,故而常有少用药或不用药的情形。从主观上看,伤者是出于善意。然而,案件的处理常因此类问题而带来能调解的不调解,案判事不了的状况。
二、确立医疗费限额之必要和依据
1、确立医疗费限额是公平公正的必要
作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其人身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四:
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
所涉医疗费属损害事实发生后衍属结果。不是损害发生的必然结果。也就是说,伤害结果的发生在伤害行为终了时就已形成,与用药与否无关。正如财产损害结果一样,财产所有人或占有人是否去修复被损坏的财物,或花费购置新财物与损害结果无关。损害结果已先于修复之行为形成。并不能说,你不去维修,或你自己花时间修复,就认为没有损失。在人身损害医疗费赔偿项目中,未见法律规定医疗费用可按认定,从而造成了案件处理上的失衡。
另外,对于防止受害人滥用医疗费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从而也是对侵权人利益的适当的保护。因为在受害人就医前就已明了医疗费用限额,超过部分是不能纳入赔偿范围的。
2、确立医疗费用限额是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和谐社会的必要
确立医疗费用限额,在人身损害发生后,其损害结果即可及时通过医疗鉴定机构评估该伤级的医疗费用,能及时运用该医疗费用限额进行案件的调解,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无形的法律基础。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处理的治安案件中,已大量成功地运用医疗费用限额来作出处理意见,包括我国各地基层组织也同样运用该合理的限额来调解处理案件。
两个人打架,对方先动手。结果都有伤住院,医疗费法院怎么判?
法院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双方的主次责任,依据各自的过错裁定赔偿金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如下:
1、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第二十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3、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扩展资料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受伤赔偿标准规定如下: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