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优先还是债权优先(物权优先还是债权优先)
在公司做债权人还是股东比较好一点?
作为债权人和股东各有其优缺点,取决于个人的投资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
作为债权人(债权投资者),你会购买公司的债务,即向公司提供贷款或购买公司发行的债券。以下是作为债权人的一些优点:
1. 优先权:作为债权人,你在公司破产清算时优先受偿,优先于股东。这意味着你有更高的返还机会。
2. 固定收益:作为债权人,你可以获得固定的利息支付,在事先约定的时间内获得预期的收益。
3. 相对稳定:相对于股东而言,债权投资通常风险较低,因为你更倾向于获得固定的回报。
然而,作为债权人也有一些风险:
1. 有限的增长潜力:作为债权人,你只能获得固定利息,而无法分享公司未来的增长潜力。
2. 二级地位:如果公司破产,优先受偿的债权人也可能只能返还部分资金,且需要等待更长的时间。
作为股东(股权投资者),你持有公司的股份,参与公司的运营和决策。以下是作为股东的一些优点:
1. 潜在回报:作为股东,你有机会分享公司的利润和增长潜力,如果公司成功发展,你的投资可能有较高的回报。
2. 控制权:持有公司的股份使你有权参与公司的决策,并在公司的发展方向上发挥影响力。
然而,作为股东也有一些风险:
1. 大幅度波动:股权投资通常风险较高,股价可能受市场和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可能面临较大的价值波动。
2. 潜在亏损:如果公司破产或业绩不佳,你可能会面临资金亏损的风险。
总而言之,作为债权人和股东各有其优劣,决策应根据个人的财务目标、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做出。如果你希望稳定的回报和较低的风险,债权投资可能更适合;如果你追求较高的回报并愿意承担更高的风险,股权投资可能更适合。
既是股东又是抵押债权还有优先权吗?
持有公司股份同时也是该公司的抵押债权人或优先权人,这种情况下复杂,既有股东的权利又有债权人的权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分配权益。作为股东,有分红和分配的权利;作为债权人,有在债务清偿后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两者权利可能存在冲突,需平衡考虑。
决策权。股东拥有选举董事会等决策权;但作为重要债权人,其意见也应予考虑。决策需要兼顾所有权益关联人的利益。
资产处分限制。作为股东和债权人,其同意是资产重大处分(如合并、分立、出售资产等)的必要条件,可通过条款约定强化自身权利。
债务清偿优先级。对于同一公司,债权人的债务清偿优先级有时高于其他股东,这点需要明确约定。否则,清偿顺序可能产生争议。
冲突解决。对权益存在冲突,需要通过合理方式解决,包括:召开股东会和债权人会议商讨,公司章程或债券条款作出明确约定,甚至法律诉讼获得裁定。
综上,持有股份并享有抵押债权或优先权,权利与义务会同时存在,且可能存在冲突。关键是要平衡各方利益,通过合理约定和沟通,实现权利的公平行使,避免争议产生。每一案例的权益保障机制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是股权融资好还是债权融资好呢?
单方面个人观点认为债权融资更好,因为债权融资本身对公司股权结构没有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创始人及主要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并且虽然是付出了一份成本,融资成本可能更高了一些,但这种渠道更加稳定,不容易受到市场条件波动的影响。
股权融资会受到。交易权市场情况的影响,什么叫股权融资呢,就是上市公司的发行股票啊,你买的这个公司股票,他会说一年要给你多少利息吗?他不会这么约定的,只是说这股票价格上涨了,你可能会拿到这个差价。这个股票的到了分红期。你可能能拿到一定钱,但没有法律规定公司这个股票必须要分红。所以他们的融资成本是比较低的,不需要付出什么。但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越多,对于公司的当权者或者创始人及主要股东产生的股权控制削弱作用就越强。
举个例子就是,我本身是这个公司的股东,我拥有60%的股权就假定这种情况吧,虽然现在上市公司里面很少出现这种一人的大股东。我上市了之后必然要分出去一部分股份,不然一个公司股份只有100%哪来那么多股份在市场流通啊,我要分出去一部分就是代表我对公司的控制权削弱了。可能相对来说我仍然是公司的大股东,我可以对上市人口股票采用aB股的制度削弱他们购买到的这个股票投票权,他们只拥有分红权并且享有优先股的分红权,这样对我的结果好像也没有太大影响,但实际上这样一个操作过程不是很麻烦吗?
直接选择债权融资不就好了吗?你这是我发行公司债券啊,我的公司经营情况比较好,现在市场名称也比较好,我发行5,000万的公司债券给出回报率,每年6个点,一年之后到期还本付息。对我控制权没有任何影响,而且我只要能把这个债券自从销售出去就好了,不存在市场条件的变动的约定是6%是不是6%?市场条件怎么变跟我没有关系。
公司破产时,是债权优先还是股权优先
破产债权是指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企业所成立的,并且只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受偿的债权。顺序是这样的:优先股权,普通股权,债权。.优先股股东的求偿权先于普通股股东公司破产时,优先赔偿债权人,然后是优先股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