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工程忘了预缴税在本地交(外地工程忘了预缴税在本地交后期补交了秋款能退出来吗)
外出经营没预缴税可以在本地交吗?
外出经营没预缴税可以在本地交吗?
外出经营没预缴税,是不可以在本地交的.
外出经营预缴税款的注意事项:
1、根据156号文件的规定,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未提供上述证明的,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其限期补办;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2、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但是在实际过程中有发现,有的项目部在项目所得地预缴所得税时,在提供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情况下,项目所在地当地税务机关按2%予以预缴(按预计利润8%*25%缴纳).
因此,对于超过0.2%企业所得税的部分不能够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予以抵减应纳所得税额,且应与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积极协商退回超过0.2%多缴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外出经营预缴税款会计分录
1、外出经营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外出经营发生其余相关税费时:
借:税金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或教育费附加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外出经营预缴增值税,然后预缴其余相关税费时,应当通过"应交税费"相关二级科目以及"税金及附加"相关二级科目核算.应交税费是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外地工程项目必须要在当地预缴吗
法律主观:
工程项目本地不需要预缴,仅异地需要,通常是(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
法律客观: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外地工程没在工程所在地预交税款,但在公司注册地交了税,怎么处理啊
首先,发票是没有关系的,现税收政策已改为企业自已开票,而无须至工程所在地代开。麻烦是税你已在机构所在地交了。
建议如下:
1、先把前期自已在机构所在地确认的收入红冲,由此申报纳税时红冲自己公司的应纳税额
2 、再自已按正常流程重新开票确认收入并办理外经证,然后到工程所在地预缴税款。
3、当月在机构所在地凭预缴税款单再申报缴纳工程税款时把预缴税款给冲抵掉
外地工程没在工程所在地预交税款,但在公司注册地交了税怎么处理?
工程合同印花税按合同金额的0.03%计算缴纳,可以购买印花税票贴在合同上并划销,也可以去地税局直接缴纳。外地企业不一定要回当地缴纳,在那交税,在那交。如此合同已在你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按规定及时足额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的,经异地市地税机关审核查实后,可不再缴纳此合同的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七条的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这样外地来本地的施工企业应于合同签订时缴纳印花税,而合同签订时的地点就是本地,由此可理解为此时的缴纳地为本地。 若外地来企业在其机构所在地开具《外经证》时,当地税务机关就其在本地签订的施工合同征收了印花税,该外地来施工企业在本地不再缴纳此合同的印花税,但需要提供已缴纳印花的是完税凭证或已贴花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