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简单案例(债权人撤销权的案例)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案例
法律分析:撤销权纠纷案件根据其具体内容不同又可以区发为三种,即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行为纠纷;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债务人是否有对债权人的撤销权?最好举些例子
是的,债务人确实有可能对债权人拥有撤销权。
撤销权是一种法律工具,允许债务人在某些情况下撤销或取消他们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或交易。这种权利的存在是为了保护债务人免受不公平或欺诈性的交易。
让我们考虑一个例子:假设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了一项协议,根据该协议,债务人需要向债权人支付一定金额的钱。但是,如果后来发现这项协议是基于债权人的误导或欺诈而达成的,那么债务人就有权撤销这项协议。
另一个例子可能涉及到破产情况。当债务人宣告破产时,他们可能会寻求撤销在破产前期进行的某些交易,因为这些交易可能会被视为旨在损害债权人的欺诈性转移。
然而,撤销权的存在和范围会因司法管辖区和特定的法律条款而异。因此,在处理这种权利时,最好是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总的来说,撤销权可以作为一种保护债务人的工具,确保他们不会因为不公平或欺诈性的交易而受损。但在具体应用时,需要考虑到各种法律和实际情况。
债务人转让房产债权人可不可以行使撤销权
一、债务人转让房产债权人可不可以行使撤销权
1、债务人转让房产,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行使撤销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撤销权的主体为债权人,是指因债务人的行为而使债权受到损害的债权人,债权人可以是一个或多个,债权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销权,也可以单独行使撤销权,但每个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将对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发生效力。象以上案例一中,郑明华的债权人除五原告外,还有多人,代理人在接受委托时已告知委托人,其他人虽未起诉,但他们的行为后果将对所有债权人的利益发生效力,以免委托人对以后分配财产有误会。
2、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即债权人必须通过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提起诉讼时,如果行为为债务人的单独行为,应以债务人为被告;如果行为为双方行为,则应以债务人与相对人为共同被告;同时有财产返还请求的,应以债务人、相对人以及受益人为共同被告。
3、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而且是全体债权人的债权数额,因为,撤销权行使的目的在于保全所有债权人的一般债权,故其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不限于行使诉权的债权人的债权数额。
4、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法律规定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有两种:一年和五年。
一年的除斥期间,指债权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这是债权人撤销权的一般除斥期间或普通除斥期间。象以上案例二中,吴某等是在1999年10月,申请执行后才知道马某的转移财产行为的,故该案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应从1999年10月起计算为一年,而不是从马某实施行为的1998年6月起计算。
五年的除斥期间,指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这是撤销权的最长除斥期间。
该除斥期间是不变的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5、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之所以要行使撤销权是由于债务人的恶意行为所致,故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不能由债权人负担,而应由债务人负担,这一必要费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包括法院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和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这一规定是撤销权制度设立的本质原因所决定的。
6、撤销权的效力,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后,经法院的判决确定撤销债务人行为的,债务人的行为从开始时失去法律约束力,债务人的行为在被撤销前并非是当然无效。
7、法律适用问题,撤销权是我国《合同法》确定的一项债权保全制度,《合同法》于1999年10月1日施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此,除非另有解释,只要在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均可以起诉。
在实践中,债务人为逃避债务往往会采取多种手段或方法,债务人的行为往往具有隐蔽性和表面的合法性,加上行使撤销权所涉及的不仅仅是债务人一方,因此,我们除正确理解法律规定、全面掌握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和不放过任何注意事项外,还要不断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研究,以提高运用撤销诉权保全债权的能力,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撤销权的举例
比如:我欠你100万,那么你是我的债权人,我是你的债务人,眼下我的财产中仅有一套房产,价值在100来万,如果这时我无偿转让该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该财产,从而致使你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情形,这时你可申请法院撤销我(债务人)的行为,恢复我的责任财产,使你的债权得到确保。
债务人是否有对债权人的撤销权?最好举些例子
债务人有对债权人的撤销权,按份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各自按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可以撤销。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债务人负有展行其合同债务的义务,包括单独债务人、连带债务人、不可分债务人、保证债务人。但债务人展行时是否要求具有行为能力,依履行行为性质决定。展行行为是事实行为时,不要求债务人有行为能力;是法律行为时,则必应具有行为能力。除此以外,如果债务的履行需要债务人通过移转财产权利来进行,则债务人应享有对该财产的处分权。另外,债务人可以使用履行辅助人行债务。在给付为法律行为时,可委托代理人作出。因此,履行债务人和债务人的代理人也可纳入债务人的范畴。法律上撤销权狭义上就是指的是债权人的撤销权,债权人如果处置了担保财产,债务人完全可以撤销,如,买卖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与买房签了合同之后如果再与第二方签合同就算登记了,买方也可以主张后者无效,属于广义上的撤销权,比如买卖合同中,卖方的瑕疵担保义务,一旦有第三方主张权利,那买方也可以主张撤销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债权人撤销权的经典案例
所谓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行使撤销权必须由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撤销债务人行为的判决才能发生撤销的效果。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撤销权又被称为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
司法实践中,对于以无偿方式转让财产引发的撤销权案件处理起来较为轻松,因为受让人并未支付相应的对价,即使撤销债务人的无偿行为,也不会使受让人遭受到积极的损害,充其量损失的只是其无偿所得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尽可将裁量的天平向债权人倾斜,以实现这一制度的立法意图。因此,在处理以有偿方式转让财产引发的撤销权案件中,如何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对债权人和受让人利益进行适度平衡是实践中的难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什么意思啊?关于撤销权
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就是说债务人与第三人实施了某种行为危害到了你的债权,你可以请求法院撤销他们的行为。以不作为债务的发生为目的的民事行为
不作为债务是指以债务人应不为一定行为为给付内容的债务。因为过去的行为是不作为,所以你无法撤销。
以提供劳务为目的的民事行为
以提供劳务为目的的民事行为。例如甲应当每天上班才能按期还清欠你的债,但昨天甲去第三人家里帮忙搬家,耽误了工作,被扣发了工资,但你也无法行使撤销权,因为劳务不像金钱,金钱可以让第三人再还给对方,实施的劳务无法返还。
财产上利益的拒绝行为
甲欠你钱,第三人要白送给甲钱,甲拒绝了,你也不能撤销甲的行为。
以不得扣押的财产权为标的的行为
甲把自己的生活必需物品送给了第三人,你不能要求撤销赠与行为,因为即使到期甲还不起账,你也不能强制执行他的生活必需品。
债权人撤销权举例说说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撒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撒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 举例说明下?
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兼具形成权与请求权的性质。
例如
甲从乙处买一黄金饰品,因与乙熟知当时只付了部分款,后甲发现黄金不纯与乙交涉,并称如不取消合同变告乙。乙称自己法院有关系让甲随便。后甲考虑到乙确实法院有亲戚,便认倒霉付了余款。
后甲经咨询后后悔,向法院起诉乙,请问此时他还有没有撤销权?